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
SHI ZUI SHAN SHI DA WU KOU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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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菊花,女,中共党员,现任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民行、公益诉讼检察部副主任、二级检察官。先后荣获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嘉奖、优秀公务员等荣誉称号,入选全区检察机关第一批数字检察人才库,近日获评“2023年度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绩突出个人”。
马菊花同志从检七年来,先后在刑事检察、民行检察部门工作,从检察官助理成长为员额检察官,从刑事检察部门转战民行检察部门,无论在哪个岗位,她始终秉持对检察事业热爱的初心,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怀着对法治精神的追求,认真履职尽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马菊花同志迎难而上,勇挑重担,负责起草文件40余份,撰写总结分析材料50余次,创建30类工作台账,收集、归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资料8类64盒315册,及时规范移送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线索57条,组织开展法治宣传50余场次,撰写宣传稿件40余篇。她经常带着孩子加班加点,整理完善工作资料。她负责整理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资料,因资料齐全、分类明晰、重点突出,获得了各级督导组的好评。
马菊花同志作为检察官助理,在辅助检察官办理范某、李某假冒注册商标、孙某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中,及时告知被侵权企业相关诉讼权利义务,引导其依法维权。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提出将移送起诉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变更为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的见意,检察官采纳见意后改变案件定性,最终获法院判决支持。马菊花同志摒弃就案办案思维,及时向检察官汇报发现的公益诉讼和关联上线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线索情况,促成线索移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以惩罚性赔偿追究违法者的民事责任,降低诉讼成本,优化办案效果;侦查机关将犯罪线索移送犯罪地公安机关办理,实现“产-销-用”全链条打击,一体化保护被侵权企业知识产权。
2022年7月,马菊花同志通过遴选成为检察官,调整到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工作,开启检察生涯的新征程。她潜心钻研业务,很快适应新岗位并成长为业务骨干。在办理某企业与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某县政府行政纠纷检察监督案中,多次前往市场监管部门核实行政执法情况,与承办法官研判信访风险,耐心向企业投资人充分释法说理。组织召开听证会,并为年迈的当事人全程提供医疗保障,充分听取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及当事人的意见后,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并持续跟进案件办理进展,助力化解矛盾纠纷。积极落实行政检察案件全面审查工作要求,分别向法院和市场监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不仅督促法院规范行政审判程序,还督促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以上检察建议均被采纳,切实发挥行政检察监督法院公正司法、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助力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的职能。
马菊花同志积极落实数字检察工作要求,认真研究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要点,分析数据比对规则,先后创建虚假诉讼、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政机关未申请强制执行等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5个,应用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管理平台上架模型8个,依托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办理案件53件,破解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线索发现难的困境,有效拓展监督思路,提升监督质效。在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举办的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评比活动中荣获“一等奖”,入选全区检察机关第一批数字检察人才库。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马菊花同志以坚定的法治信仰、卓越的业务能力和无私的奉献精神,在不同岗位、不同角色里演绎出不同的风采,用初心守护使命,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用忠诚和担当书写新时代检察官的风采。